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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21-01-07 16:49:15 浏览次数:84

1、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背景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苏政办发〔2016〕137号)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17年继续组织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

2、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

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无偿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支持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兼顾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方式。每个项目在申报无偿支持方式的同时可申请有偿投资支持方式。

(一)无偿支持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共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创新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载体项目。

1.投资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给予50-10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有偿支持

有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强中小型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处于产业化和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关键阶段的项目申请有偿支持方式。有偿资金使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股权投资、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作。

3、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重点

聚焦技术前沿、产业高端和未来发展,着力推动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点环节率先突破,辐射和带动相关产业全面发展。在《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工程、数字创意等十大领域,重点支持《规划》提出的重点专项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承担的项目和在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以及双创示范基地布局建设的项目,突出标志性和带动性,加快培育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构建发展新优势。

4、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类别

(一)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以及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带动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高端产业。优先支持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内集聚试点重点项目建设,以“一区一产业”为导向,促进各地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引导上、中、下游相关产业自主跟进,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集聚。

(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或技术领域特点,依托产业链优势单位,联合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及投资者建立涵盖全产业链以应用型技术研发为主要方向、以产业化开发为最终目的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列入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百强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试验设施,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突破技术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重大科技问题,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的拉动作用,积极探索重点产品示范应用运营模式和工作机制,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供给侧推动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以示范促辐射,以需求促发展。

(四)股权投资项目

对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

5、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无偿补助类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科学的管理团队、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研发能力以及产业化条件或服务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5%,优先支持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

3.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属于《规划》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4.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可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经济发展方向和技术进步方向。

5.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有明确的技术服务和目标产品,市场潜力大,项目实施后可提供行业公共服务,或形成批量生产销售和重大示范应用,能够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6.项目建设所需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

(二)有偿支持类项目

采取各地自主申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专业管理机构推荐,市场化双向选择的方式。

6、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时间

请各设区市、各部门于5月15日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以上信息为2017年度江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