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日期:2021-01-07 16:48:35 浏览次数:99
一、支持范围
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电力、物流、交通、安防、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家居、安全生产等领域应用示范,重点支持面向电子、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纺织等行业,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方面中的运用,促进生产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提高、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通过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带动全市物联网应用水平的提升及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工作基础,已与承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方案先进,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内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4.业主单位作为主投资单位申报,主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应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主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均需在苏州注册;
5.同意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与市经信委签订《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用示范类)项目合同书》并在项目执行期完成后,接受市经信委组织的对其项目的综合评审。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3.苏州市集成电路和物联网专项项目资金申请表(应用示范类项目)(附表47)。注:申报材料编制格式及要求详见附表48。
注:苏州市集成电路和物联网专项项目,由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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