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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07 16:37:47 浏览次数:111

1、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为苏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科技人才保障,2019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进一步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2、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支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2. 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对立项的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引才单位按照《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4. 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3、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苏州。团队主要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苏州工作;

(3)团队于2016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1月1日。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姑苏创新领军人才的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6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之间来苏成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之间来苏成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3.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7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2)市级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3)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在苏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国家“”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应为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或者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

(2)人才应为近年来到申报单位任职,并且为上一年度(2018年)该单位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人才(含创新长期、创新短期、青年千人);

(3)创新项目应符合人才个人专长,研究方向和内容原则上应与申报国家“”材料中的工作设想基本一致。

4.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各地区根据区域特点和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本专项以区域为主导,由符合条件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后,以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各地区开设专项的基本条件:

(1)围绕先导产业布局,有鲜明突出的主攻领域(主攻领域须为各地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发展领域);

(2)有较好的人才基础,近五年该领域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及省“双创计划”、计划等相关人才项目数超过30项;

(3)有较大的引才力度,该领域新引进的人才项目数量(符合2019年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超过10项。

上年度已开设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地区一般不得变更产业方向,并须满足条件(3)。

4、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申报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中集中受理时间:3月18日-3月29日17:00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19日-8月30日17:00

(3)拟新开设区域重点产业专项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需于6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递交实施申请材料。

以上信息为2019年的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