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07 16:34:50 浏览次数:124
一、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背景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支持方式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
1、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2、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
3、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
6、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7、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8、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四、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2018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上报省经信委(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以上信息为2018年的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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