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21-01-07 16:30:59 浏览次数:97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中高端攀升,为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2、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和省地联合招标(B类)两类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主要用于对企业自行研发、自主转化并完成产业化项目所投入研发经费的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项目类型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省地联合招标(B类)和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
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5、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
(1)本年度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产业核心技术创新(A类)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自主创新后补助(C类)预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省地联合招标(B类)项目报送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为2019年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转型资金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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