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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申请了相同发明创造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未提出同日声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发布日期:2022-11-28 16:08:28 浏览次数:57

问:同日申请了相同发明创造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未提出同日声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答:

同日申请了相同发明创造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通常情况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会先授予专利权。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审的过程中,如果审查员检索到该实用新型专利,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违反《专利法》第9 条第1款,不能授予专利权。


在此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没有提出同日声明,则申请人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获得发明专利权,申请人只能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使得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即使得两者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发明专利权。


其次,如果在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便发现了相关的发明专利,但由于没有同日声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刻意为之的非正常申请。


问: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如需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的,还需提交保密审查,之后方能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只不过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  知识产权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