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4 16:57:11 浏览次数:77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年1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委办发〔2021〕10号)的要求,结合苏州市工作实际,现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
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示范平台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申报。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优先鼓励终端产品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化。
优先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标杆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输出解决方案和管理经验,对外提供服务。
优先鼓励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技术服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面向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符合“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附件1),并满足“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附件2)。
三、申报说明
1.请申报主体按要求提供《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附件3)。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县级市(区)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3.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报送至苏州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4.对于入选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我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
(一)工业设计服务。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创新设计理念,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工业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设计发展良好生态。
(二)定制化服务。综合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系统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发展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三)供应链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合理安排工厂布局,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面向行业上下游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四)共享制造。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制造业企业开放专业人才、仓储物流、数据分析等服务能力,完善共享制造发展生态。
(五)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全过程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认证机构创新认证服务模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过程的质量提升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激光、大数据等新检测模式,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围绕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检修水平,拓展售后支持、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和产品升级服务。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七)总集成总承包。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资源整合能力,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展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交钥匙工程(EPC)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探索开展战略和管理咨询服务。
(八)节能环保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逐步开展产品回收及再制造、再利用服务,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诊断、方案设计、节能系统建设运行等服务。继续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服务。引导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合同水资源管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九)生产性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
附件2: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包括
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
一、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积极鼓励制造业企业顺应发展趋势,从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推动服务模式创新,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创新多种形式“产品+服务”经营模式。
1.申报主体应为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对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直接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或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收入测算方式参见说明,需提供计算方式。)
3.申报主体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并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注册。
2.申报主体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对外运营的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制造业企业。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以财务年报为准)。
4.申报主体对照“服务型制造重点领域说明”,选择其中一个领域申报,并围绕申报领域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10个及以上的对外服务应用案例(本地应用案例优先),并提供服务合同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综合服务收入测算方式说明
企业的综合服务收入可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直接收入加上提供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的间接收入。
(1) 直接服务收入测算:(需提供税率6%的发票佐证)
①远程运维、故障预警等数字化服务的运营费用;
②系统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涉及服务的直接收入(既包括企业基于自身产品延伸出的服务收入,也包括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解决方案获得的服务收入。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与定制服务、物流仓储服务、零售和分销服务、安装及培训服务、产品维修和客户服务、处置和改装服务、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控制服务、管理及运营服务、金融服务、专利获得的收入、共享产线、共享供应链的服务收入等);
③按使用量收费(从一次性收费转变为长期按使用量计费的收费方式)
服务收入=使用量(时间、次数、流量等)﹡单位使用量。
④ 其他直接服务收入
(2) 间接服务收入测算:
①个性化定制产品的服务收入:相较传统大规模制造产品,个性化定制产品的增值溢价部分,服务收入可估算为:个性化定制产品的价值减去相对应的大规模制造的普通产品(市场同类产品均价);
②产品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服务收入:一般企业的总集成总承包(BT、BOT,不包含后市场服务的交钥匙工程)。其商业模式主要是售卖产品系统,相较于传统售卖产品,包含了针对于特定需求的集成能力,会产生增值溢价。服务收入可估算为:系统整体的总收入减去系统内部的所有产品收入总和;
③基于备品备件的售后服务收入=提供备品备件服务的总收入减去售卖备品备件产品自身的收入;
④客户支持协议的服务收入(由企业与客户制定服务等级协议,然后签订合同),该协议的服务收入可估算等于协议整体的总收入减去内部的所有产品收入总和。
⑤ ……
(3) 综合性服务收入测算方式:以上两种方式中的服务可按不同业务流程阶段合理叠加。
来源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